標準氣體滲透法制備中氣體輸送管路和材料的選擇
發布時間:2016-03-31 09:28:48
1、輸氣管路
輸氣管路包括:壓力或流量調節裝置、管路、閥門、循環泵。特別是在輸氣期間,樣品氣體或校準用氣體不應有以下情況發生:
A、被其他氣體(如空氣中的組分或大氣污染物)污染或改變性質;
B、改變組成(例如由于吸收、吸附或滲透而引起的組成變化);
C、發生化學變化,如分解、比例的改變、氧化-還原。
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,在這里不可能考慮到所有的可能笥,應根據樣品氣體或校準氣體的性質、濃度、 壓力和有效體積,按需要來采取專門的預防措施。
2、材料的性質
在輸送氣體期間與樣品氣體或校準氣體接觸的材質應滿足下列要求:
A、對所有氣體無滲透性;
B、吸附效應最少;
C、對所輸送的氣體呈化學惰性。
下表為某些材料對被輸送的樣品氣體或校準氣體成分的適用性。應當注意的是:聚合材料一般是可滲透的,它們的應用取決于樣品氣體或校準氣體的性質與濃度;對于特殊的應用,在使用前應檢驗材料的適應性。
注:a表示適用性好;b表示一般;c表示不適用。